这两天把《批评官员的尺度》读完了。
我对这本书的理解是,这本书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线索,站在新闻工作者的视角,以沙利文案为主要案例,论述了近200年来最高法院用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边界的划定。
这本书的英文标题是 Make No Law :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,直译过来就是“不得立法:沙利文案和宪法第一修正案”。另外,译作封面,标题上方有一行小字“若批评不自由,则赞美无意义”,这行字反映出作(译)者的立场,虽然原书封面上并没有这行字。原书作者刘易斯通过列举各种历史案例和旁征博引,力图以客观的态度叙述沙利文案及其他相关案例,但刘易斯本人也是新闻从业者,虽然书的最后几章也有对沙利文案的判决带来的各种影响有分析,所以更多的是站在新闻出版业的角度,字里行间流露出对绝对新闻自由的推崇,对“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”的引用便可看出。






